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basic facilities),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服务特点:
先行性和基础性
基础设施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所有的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若缺少这些公共服务,其他商品与服务(主要指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便难以生产或提供。
不可贸易性
绝大部分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几乎是不能通过贸易进口的。一个国家可以从国外融资和引进技术设备,但要从国外直接整体引进机场、公路、水厂是难以想象的。
整体不可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提供服务或有效的提供服务,象公路、机场、港口、电信、水厂等这样的行业,小规模的投资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如电站大坝不能只建到河中间、机场跑道不能留半截不修完、连接两城市的轻轨不能只建一半等等。
准公共物品性
有一部分的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类似于公共物品。非竞争性是指:物品的生产成本不会随着物品消费地增加而增加,即边际成本为零。比如国防这种公共物品,每年的国防费用都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一个新出生的婴儿而增加国防费用。非排他性是指:当某人使用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时,不可能禁止他人使用;或要在花费很高的成本后才能禁止,对这样的服务,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将另外的人排除在外即存在免费搭车。